2010年7月24日 星期六

參佛莫若戒殺

有些事不堪回首,除了箇中泯滅人性的離譜妄為外,更讓人痛心的是事後完全見不到悔改的誠意。假如連認真的想一套最起碼的致歉說詞(以便讓受害者乃至社會有些正面觀感)的力氣都不願意花費的話,可以肯定同樣的錯誤還是會一犯再犯,而同樣無語問蒼天的悲劇依然沒法根除,這一切,其實都是可以避免的。

左邊這張照片裡頭這個過氣的政客叫做陳肇敏,照片是2009年2月4日他去法鼓山參佛的鏡頭,除了陳的親信,旁人很難知道他心中所求所想,只是對照今年5月13日的新聞中的監察員調查報告,不禁令人感嘆:參佛莫如戒殺!

草菅役男生命的竟然就是部隊長!而且還藉著自己的犯行,忝不知恥分贓行賞,敘功嘉獎。這是1996年的國防部,當時距離蔣經國明令宣布解嚴(1987年7月15日)早已超過九個年頭,但對照此刻國防部官員所強調:「很多做法都是早年的事,現在絕對不可能發生刑求。」”1996年”,在今天這幫國防部官員的心中,彷彿還是大帥府或軍政府的時代;令人不安的是:距離1996年不過14年後的今天,在他們心中絕對還是戒嚴的年代。

莫怪國防部老是走不開顢頇、迂腐的宿命,原來歷史在這些官員眼中就像擤完鼻涕的手紙,任棄隨忘。可以想見不管時代走到哪一步,少了對歷史「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的仰仗與尊重,更多更扯的事故還會一再發生,只要等鋒頭過了,官員們又可以強調:「很多做法都是2010年早年的事,現在絕對不可能發生。」

只是連說句安慰亡者家屬像樣人話的誠意都沒有的機構,尸位素餐的部隊長臨老也學人合手祝禱,怕的是再多的殷勤膜拜,也難逃滿手血腥、惡貫滿盈的終局。


底下是2010年5月13日聯合報的新聞。

85年女童性侵命案 火速槍決 空軍枉殺兵?【聯合報╱記者李順德、王光慈/台北報導】2010.05.13 
 民國八十五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震驚社會的女童遭性侵命案,涉嫌士兵江國慶遭軍方速審速決後槍決。監察院調查發現,軍方偵辦此案涉違法偵查訊問、非法取供,且漠視另一關係人許姓男子的不利證據,昨天糾正國防部。


 監察院調查時,查到空軍作戰部前司令陳肇敏「違法指示」,將全案交給非偵辦編制的反情報隊負責,對江違法禁閉、卅七小時超疲勞訊問,非法取供,取得江的自白書,遭江指控違法刑求。但此案已超過公務員懲戒法十年免議期間,監察院無法彈劾,也未約詢陳肇敏。


 此案歷七年調查,跨過兩屆監委調查,光調查報告就寫了兩百六十多頁,查案人員以「罄竹難書」形容。查案監委馬以工、沈美真、楊美鈴要求國防部檢討違失,嚴懲失職人員,追回當初因案獲得的獎敘。


 這起女童遭性侵命案發生在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空軍作戰司令部營站內,軍方獲密告再加上測謊,鎖定在營站出入常使用「案發廁所現場」的士兵江國慶。隔年五月四日,一名許姓士兵性侵女童,並在初供中聲稱犯下司令部營站的這案,且詳細交代現場過程,軍方未理會相關疑慮,仍迅速在八月十三日槍決江國慶。


 馬以工昨天說明全案時,第一句話就是:「什麼是公平正義?」她說,反情報隊除對江國慶非法取供,連所謂的唯一證據「衛生紙」,都因垃圾桶三天沒清,讓證物遭汙染,犯案時間也出現矛盾,喪失證據力。


 楊美鈴指出,監院調卷發現,本案女童右大腿所採的陰毛囊證物,原審未詳查,具有證據新規性,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符合再審條件。


 查案人員表示,此案將移送最高軍事檢察署提非常上訴或再審。許姓關係人目前因案在軍監服刑,十一月將出獄,監察院要求法務部轉最高檢察總長與警政署「續行偵辦」。


 國防部對監院的糾正表示尊重,並將審慎檢討。官員強調,很多做法都是早年的事,現在絕對不可能發生刑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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